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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3条,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组合值系数:雪荷载取0.5,屋面活荷载不计入,楼面活荷载取0.5,则有:屋面:G=(8+0.5×0.4)×760=6232kN;楼面:G=(10+0.5×2)×760=8360kN;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G=6232+11×8360=98192kN。2.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M=M-M=7.4×105-3.4×105=4×105kN.m;框架部分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比例为:;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8.1.3条第3款,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按框架采用;根据表3.9.3,7度时,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框架—剪力墙中的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3.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8.2.2条第5款及第6.4.3条,柱配筋:As=600×600×0.8%=2880mm;同时,根据第7.1.4条确定加强区高度,加强区高度:1/10×48=4.8m,底部二层高度为8m,故底部两层为加强部位,第四层为非底部加强区;根据第7.2.14条,端柱为构造边缘构件;又根据第7.2.16条和表7.2.16,A≥0.8%A=2880mm。实配1218,A=3054mm,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