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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应发出收购要约,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事项有()。


A、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B、被收购上市公司名称

C、收购目的

D、收购期限和收购价格

E、收购所需总金额及资金保证

时间:2021-12-26 00:12 关键词: 第八章证券法律制度 经济法

答案解析

A| B| C| D| E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①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③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④收购目的;⑤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⑥收购期限、收购价格;⑦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⑧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