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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郑某骑自行车正在马路上行进,此时被害人路某驾驶的小公共汽车开了过来,由于道路坎坷不平,且有积水,少许汽车激起的污水溅到刘某和郑某的身上,刘某和郑某遂要求路某赔2万元给他们俩,路某只答应赔200元。刘某和郑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以割下两只耳朵相威胁,路某被迫将身上的金戒指和手机、呼机及现金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数额达近一万元。临走,刘某和郑某又对路某说,5天以内,你还得将剩下的1万元给我们送来,不然,我们还得割你的耳朵。迫于无奈,路某只好在5天后将另外1万元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关于本案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和郑某构成共同犯罪

B、刘某和郑某构成抢劫罪

C、对于后面的1万元,刘某和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共同犯罪

时间:2021-12-25 22:03 关键词: 侵犯财产罪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A| B| C
类似于第10题,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在于,当场性,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占有公私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超也可以是日后占有,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求被害人在若干时日内交付财物,否则届时将对其采取侵害行为,这就应该考虑定敲诈勒索罪本案,郑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是不言自明的,至于罪名,则是区分而论的,对于后面的1万元,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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