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
B、请求中国证监会公告声明作废
C、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D、公告期满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时间:2021-12-25 21:04 关键词: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期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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