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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茶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绿茶缺货,便改装二级绿茶,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级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国乙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交付的二级货,并主张该公司承担未按合同交货的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A、银行可以发票和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时间:2021-12-25 03:20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司法卷一

答案解析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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