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保险法》规定,经保监会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其分业经营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即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br> 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再保险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基础,是对第一次保险的再次保险。<br> 再保险需要签定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均是有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方称为分出公司,一方为分入公司。再保险合同的,是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入公司不是直接对保先事故的损失赔偿,而是对分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约定得不偿。<br> 再保险与投保人没有直接关系,分入公司只能请求分出公司给付保费,而不得请求保护人直接给付保险费;投保人只能请求分出公司(与之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而不得请求分入公司(再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