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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是否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


时间:2021-12-23 22:02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考试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2月22日法复{1993}1号《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指出: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时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