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经济职能是指城市政府利用经济、财政、金融、法律和行政手段,从宏观上对城市经济进行调控、仲裁和服务,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良性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物质的丰富和生活的改善;<br> 2、社会职能主要是指城市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目的在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福利、保障、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br> 3、规划职能即城市政府依法制定的土地开发、资源优化、建设布局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目的在于预测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思想、政策和制度依据;<br> 4、建设职能即城市政府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组织规划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进而落实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br> 5、管理职能是在城市政府的各种规划项目落实以后,保证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秩序,维护城市能源、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灾、消防等城市事务的正常秩序,对城市各项事业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包括决策管理、过程管理、绩效管理、法制管理等内容,目的在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