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B、A电厂与B煤炭供销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级总公司C煤炭经营总公司撤销了,并由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在此期间,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现乙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开一饭馆,刘某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关某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张某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后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仙客来饭店",正式开业。现"仙客来饭店"欠菜贩周某货款2万元到期不还,周某应该以"仙客来饭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