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因为股份小额化、分散化、转让高度自由化,大多数股东热衷于股票市场的投机获利,失去了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热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趋于间接化甚至淡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范围小,股东之间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股东出资转让的自由度小,所以,股东一般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通过股东会选举罢免董事,并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会控制,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br> 2、组织结构的繁简。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安排有诸多详尽的强制性规范,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股东愿意积极行使共益权,也能够充分运用经营管理的权利,所以,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规定较为灵活、宽松,留给股东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