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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抢劫该出纳员领回的工资。后来甲因事抽不开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走了该出纳员所领工资七千多元四人平分。对甲的行为()。


A、不以犯罪论处

B、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单独论处

C、C.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

D、以抢劫罪的犯罪中止论处

时间:2021-09-18 07:05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法学

答案解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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