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卖房者甲与购房者乙于2002年4月25日签订了一套装修较陈旧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1)和房屋装修合同(以下称合同2),合同1规定甲必须于5月25日交房,且乙同时付清房款。交房后甲按合同2进行装修,装修工程共2个月。乙于4月25日支付90%的购房款和10%的装修费,5月25日付清剩余购房款和60%的装修费,7月25日付清剩余的30%装修费。按规定,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买卖成交价格时,被认定应重新评估。估价的价值范围应是()


A、A.合同1规定的房款

B、合同1规定的90%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装修费的10%

C、合同1规定的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装修费的70%

D、合同1规定的购房款和合同2规定的全部装修费

时间:2021-09-17 21:17 关键词: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答案解析

A
此例中的装修合同是个干扰项,因为乙完全可以与甲之外的人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合同只是一种劳务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装修费用不应计入买卖估价价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