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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

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时间:2021-09-17 15:27 关键词: 公司法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A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40条。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