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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的合同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本案例中,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


时间:2021-09-14 14:34 关键词: 运输管理 物流师(二级)

答案解析

<p> 1、本案例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订单是铁路开展运输市场营销时采用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其意图是要摸清市场需求情况;运单是由发货人填写的,是发货人向铁路承运部门正式提出的托运请求,一旦签署,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的义务;货票信息则是根据运单填写的,其作用是作为运输信息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使用,因此,只有运单具有合同效力。<br> 2、运单中的车站名,是本次运输的发货站和到达站,应根据铁道部门颁布的铁路运价里程表中的站名填写。发货站一般不会有错误,但是到达站由于站名的相类似性,容易写错,如黄台车站与黄石车站,本例中,大同站与大同县站是不一样的,所以铁路部门不承担此次合同的责任,当然,作为承运人,铁路部门应该有提醒客户避免这样失误的服务理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