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纠集某乙、某丙、某丁等人,在某农贸市场附近设立了一个储运公司。某甲的储运公司雇用30余名“保安员”,规定这些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老板。如有背叛行为尤其是向警察告密者,必予严惩。某甲要求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货、出货业务必须交由该储运公司办理,并收取高额的费用。对于不服从这一规矩的商户,轻则将店铺砸毁,重则伤人。某经营户因为将一笔运输业务。 给其他公司办理,甲某指使公司保安将其双腿敲断,从此无人再敢犯“规矩”。某甲的储运公司,还向众多客户收取“保护费”,每月此项收入高达5万元。对于不按期交纳保护费的人,某甲即派人将其店铺捣毁。某甲赚取高额利润后,又投资娱乐业。开有桑拿、舞厅多间,其中,有多达40名“小姐”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还备有轮盘机、老虎机等赌具,供顾客赌博使用,从中渔利。其歌厅的新招收来的“小姐”A某,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甲某认为A某需要“调教”指使乙某将A某强奸,迫使A某就范,从事卖淫活动。 H某因在赌场赌博欠其10万元赌债不还。甲某指使数人将H某绑到公司关押,向其索要赌债,并要H某的父母代其H某还债,如不还债,每天吊打H某一顿,竟将其活活打死。甲某自知作恶多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的打击,给管区的派出所长B某每月5千元的好处费。同时还给该市的一位副市长送去10万元,请其多多关照。该派出所长因为收取了甲某的好处费,虽然明知甲某的所作所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反而将群众的举报信压下不予处理。 后来,上级司法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开始对甲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甲某指使其律师L某用重金收买C某在法庭上作证。甲某的律师给C某10万元,指使C某证明甲某与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均由乙某所为。因为C某的证词,使甲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甲某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指使他人将对其作出不利证词的D某打伤。派出所长B某涉嫌的罪名有
A、A.受贿罪
B、包庇罪
C、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时间:2021-09-10 09:58
关键词:
刑罚裁量
司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