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时间:2021-09-08 16:52 关键词: 法律行为的代理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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