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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王某为某国有独资企业职员,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已逾3年

B、李某为某破产企业董事,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已逾1年

C、张某为某上市公司高管,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已逾5年

D、赵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尚欠刘某50万元未偿还

时间:2021-09-06 13:36 关键词: 经济法综合练习 经济法

答案解析

C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所以,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