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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 1994年4月22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经理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部进行3000m2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并要求4月底前拆完。条件是第三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上交4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经理K在工期紧,项目自身无能力进行此项拆除工程和民工队负责人L多次要求承包此项拆除工程的情况下,最终将此项工程分包给了L民工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L的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3月27日签订了合同书。厂房是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多的收益,不支搭拆除工程的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4月22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m2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顶棚(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继续用铁锤捶击顶棚。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顶棚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捶击暴露出来的钢筋。只是顶棚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顶棚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京医院抢救1h后死亡。  


时间:2021-09-06 08:38 关键词: 1B420000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答案解析

<p> (1)事故原因分析:<br> 1)技术方面:作业人员未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站在被拆除建筑物上进行拆除作业,违反了拆除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br> 2)管理方面:<br> ①建设单位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和备案。<br> ②在资质管理存在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从建设单位到施工项目到民工作业队都视国家关于拆除工程的资质要求于不顾,任意委托或分包。<br> ③在没有厂房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情况下,该项目负责人就允许拆除工程开工,未对拆除工程进行专门的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拆除方案。<br> ④该工程处及其第三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对主体工程以外的部位和民工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中,存留死角,连续20多天的典型严重违章作业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制止。<br> (2)如何制定事故的预防对策:<br> 1)建设、施工单位等各方都应当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执行。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该建设单位负责的工作,不能转嫁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法分包,拆除工程施工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制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br> 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包括劳务队伍在内的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保证现场安全监控不留死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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