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所作的分类。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区分这两类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 <br> (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价值。 <br> (2)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用益物权时,通常不能再设定用益物权;而在同一标的物上可有数个担保物权存在。 <br>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也可为不动产,还可以是权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