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税务师2014年12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企业当月将购进原材料时应计入成本的运杂费50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部分产品已经出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5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2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4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20000元,则本期期末在产品应分摊()元。


A、7520

B、7140

C、8102

D、7214

时间:2021-09-04 02:35 关键词: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涉税服务实务

答案解析

B
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所以影响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已售产品的成本。分摊率=50000÷(300000+200000+480000+420000)×100%=3.57%本期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200000×3.57%=7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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