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笔者认为,《公路混凝土规范》的6.5.3条以及6.5.5条第2款中的"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不包含预加力。理由如下:依据85版的《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当短期使用荷载(结构自重、预加力和静活载)作用下的最大竖向挠度大于ι/1600时,应设置预拱度。若小于零,显然不设置,这时,对应于预加力引起的反拱大于结构自重和静活载共同作用的挠度。故2004版的《公路混凝土规范》6.5.5条第2款中的"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必然不包括预加力。作为同一个概念,规范6.5.3条应该也不包括。支持此观点的文献有:张树仁《结构设计原理》(第二版)、叶见曙《结构设计原理》(第二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