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时间:2021-09-03 04:20
关键词:
劳动法
司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