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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破产程序对 和它的时间、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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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破产程序对 和它的时间、空间效力。
时间:2021-09-02 15:38
关键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
民事诉讼法
答案解析
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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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
破产程序终结,又称破产程序终止,是指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发生应当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这些原因包括( )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经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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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错误的是( )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破产程序对 和它的时间、空间效力。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其效力不及于企业法人在外国的财产;但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我国的财产的,根据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在 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 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 )。
破产程序终结,又称破产程序终止,是指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发生应当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这些原因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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