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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时间:2021-09-01 23:46 关键词: 青书学堂 哈尔滨师范大学 国际法学(专升本) 法学 专升本 国际法学 期末考试

答案解析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