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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原则。


时间:2021-07-17 18:42 关键词:

答案解析

<p>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br>(1)以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原则。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因而必须始终保持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br>(2)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前者指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者,只有国务院才能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地区、任何单位只能是国有资产的占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后者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或依照上级政府的授权,对其管辖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所有权的管理职能。<br>(3)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十四届中中全会确立的。二者产生的依据与性质有着明显不同,我国的理论和实践都深刻证明了这两种分开的必然性,当前的关键在于具体应采取何种形式使二者都能发挥出最大效用。<br>(4)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它是指在保持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国有资产的占有者、使用者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br>(5)效益优先,保值增值的原则。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直接目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