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不妥当。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由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br> 2.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之间是合同关系;设计和施工、监理之间属于工作关系;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r> 3.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除了内部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措施等。<br> 4.工地基坑开挖时曾塌方并造成工人轻伤,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关规定判断属于一般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br> 5.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的行政正职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