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一、设立中央银行。1927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央银行条例》19条,次年10月,又颁布《中央银行章程》45条。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业。<br> 二、控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国民政府通过钎址、降格、入股、改组人事等手段,完全控制了中交<br> 两行。<br> 三、设立中国农民银行。1936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原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并开始营业。<br> 四、设立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br> 五、推行合作金库。<br> 六、兼并民族资本银行和控制钱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