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既是一个重要的国内法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的基本问题;<br> 2)《宪法》对国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全国性的立法中有相关的规定;<br>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br> 这样的规定表明:<br> ①国际条约在中国直接使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成国内法;<br> ②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中国国内法的效力。<br> ③对于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仍适用国内法的规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