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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4年7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B、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4年7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时间:2021-07-31 16:59 关键词:

答案解析

C
解析:(1)选项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4)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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