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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家服装生产企业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 (1)1-11月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12月内销服装不含增值税收入8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服装折合人民币100万元,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60%。 (2)12月为生产内销服装购进面料,取得税控发票,注明增值税2.62万元;为生产内销和进料加工服装外购衬料,取得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为进料加工进口面料,海关审定完税价格70万元,并实施保税政策免税放行。 (3)12月仓库发生意外事故,毁损上半年为生产内销货物采购的服装面料,账面成本10.64万元,含运输费0.64万元。 (4)1-11月应扣除的销售(营业)成本1200万元。12月结转销售(营业)成本110万元(未含12月不能抵扣的增值税)。 (5)企业1-11月营业税金及附加6万元。 (6)企业当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200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200万元用于经营,期限6个月,支出利息1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年利率7%)。(7)企业当年从接受其直接投资的居民公司分回投资收益17万元(该居民公司位于西部地区,适用15%的税率)。 其他资料:上述需要认证的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该企业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6%,按照“实耗法”核算免税料件金额,假定已预交所得税80万元。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时间:2021-07-19 12:46 关键词: 财会金融类 税务师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答案解析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200×7%×6/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