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型企业,2016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应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税金及附加6100万元、管理费用6500万元、销售费用13000万元、财务费用31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17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2016年度自行核算存在以下问题:
(1)一栋闲置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原值650万元,已提取折旧420万元,车间余值为230万元;
(2)2016年12月8日购置办公楼一栋,支付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200万元、增值税11万元并办妥权属证明,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20万元,但未缴纳契税;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60万元,已经取得该团体开具的合法票据;
(4)扣除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实发工资总额5600万元、职工福利费9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包含全年发生的广告费11300万元、业务招待费66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向非居民企业(非关联方)借款支付的6个月利息费用130万元,借款金额为3200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6%;
(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60万元;
(8)投资收益中含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直接投资居民企业一年的股息收入150万元;
(9)其他业务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30元/m2,契税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时间:2021-07-19 12:46
关键词:
财会金融类
税务师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