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1月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5700-1460-3500)×10%-105=329(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应纳税所得额=(48000-105×100%)÷(1-10%×100%)=53216.67(元)53216.67÷12=4434.72(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小周1月取得不含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3216.67×10%-105=5216.67(元)。小周1月从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和2014年的全年不含税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329+5216.67=5545.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