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5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800元。 (2)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30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50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4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3)10月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套房产时实际购置成本为72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8万元。 (4)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8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6000元的奖品。 (5)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10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1-07-19 12:45 关键词: 财会金融类 税务师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答案解析

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限额=30000×(1-20%)×30%=7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7200]×20%=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