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1.BOT(bui1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r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br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因此,环保局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