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br />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br />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br />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11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br /> (3)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不正确。<br /> 理由:资质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①信誉;②技术;③拟投入人员;④拟投入机械;⑤财务状况等。<br /> 2.(1)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r /> (2)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原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br /> 理由: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r /> (3)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br />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br />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r />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因此,无须项目负责人的印章,D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效。<br /> (5)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br /> 理由: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br /> 3.(1)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视为有效。<br /> (2)在投标有效期内,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投标人退出投标的行为都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按照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处理。其声明撤回投标文件是在开标以后投标有效期以前,因此对于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br /> 4.(1)《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br /> (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双方达成一致降价3%的条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