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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某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与丙单位签订了拆迁合同。甲乙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中规定,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25%以上时调整单价;乙方自有自卸汽车台班单价4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50元/台班)。合同工期为15天。计划8月15日开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拆迁滞后,致使某一D工作推迟两天(非关键工作),乙方配合用工5个工作日,窝工6个工日,设备窝工2天;2.因设计变更,工作E(关键工作,且该段持续工作天数为6天)工程量由300m3增至400m3,合同中该工作的单价为55元/m3,变更后协商单价50元/m3.3.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30%,数量为15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且增加2天。问题:1.上述乙方哪些事件可以索赔?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多少,调整后工期多少天?3.工作E的结算价多少?


时间:2023-05-19 12:04 关键词: 大学试题 管理类

答案解析

1.事件1可以提出补偿,拆迁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责任。(1分)<br> 事件2可以提出补偿,因为是设计变更,甲方责任,且工作E工作量增加了100m3,超过了25%;(1分)<br> 事件3不可以提出补偿,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1分)<br> 2.事件1:工作D为非关键工作,推迟2天不影响工期,故索赔0天;(1分)<br> 事件2: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补偿工期:(400-300)/(300/6天)=2天;(1分)<br> 事件3:承包商原因,索赔天数为0天。(1分)总补<br> 偿工期:0+2+0=2天。调整后合同总工期为17天。(1分)<br> 3.E结算价:按照原单价结算工程量为300*(1+25%)=375m3;(1分)<br> 按照新结算单价结算工程量为400-375=25m3(1分)<br> 总结算价为375*55+25*50=21875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