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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王雷与宝马雅宝路4S店签订一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万元,10天后交货付款。5月14日,王雷到4S店付款60万元,同时提出,由于小区的车库尚未交付使用,需要将车辆在4S店暂放1个月。半月后,4S店失火(雷电引起电线着火),王雷要求4S店返还60万元,但4S店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与他们无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王雷于合同成立之日即5月4日起取得该宝马车的所有权

B、王雷无权要求4S店返还60万元车辆价款

C、王雷已经取得该宝马车的所有权,但由于不实际控制该车,故不承担宝马车灭失的风险

D、4S店的保管为无偿的,对于宝马车的灭失没有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宝马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2023-03-15 15:25 关键词: 司法卷三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B | D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到本案中,5月14日,双方订立保管合同时,基于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给王雷,因此A、C选项错误而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仅对重大过失和故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