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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个体户马某携带私自收购的8块黄金(价值10万元)乘火车准备到广州销售,被某铁路公安局查获。后某铁路公安局将此案移交某市工商局处理。试分析:某市工商局对此案有没有查处权?如果有,应依据什么法律、如何处罚?


时间:2023-03-10 18:17 关键词: 公平交易执法 机关事业单位技能资格考试 工商系统考试

答案解析

<p> 某市工商局对本案有查处权。某市工商局可依《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马某倒卖黄金的行为处以:没收黄金8块,并处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