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民生话题,“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实施,如一股春风,让我们感到温暖。其一,这一制度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使命和对生命的尊重。我们知道,在很多医院,病人住院之前,都要先交纳数额不小的押金。如果病人不能及时交押金,一些危重病情的治疗就会被延误,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其二,“先看病、后付费”打消了一些居民看病时的顾虑,不必担心“无钱看病”的尴尬,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能安心配合医生治疗,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使医院赢得病人更多的信任。其三,患者不用每做一项检查就排一次队缴费,有利于减少患者看病就医等候时间,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br> 但是这一政策要完全推广开来,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首先,在大城市医院很难推行。由于大城市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低,再加上一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的患者,如外来打工者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力归还高额医疗费用,大城市医院的欠款风险高,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其次,医保和全国的财政机构并没有全国联网,各地医疗费用封顶线、报销比例不同,甚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也有差异,加大了医保结算的难度,且由于户籍制度限制,病人身份很难确定;最后,由于中国诚信制度的落后,可能出现恶意欠费行为,这也是阻碍“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br> 因此,要让“先看病后付费”这种制度走得更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不能让医院独自承担风险,必须通过配套措施,实现政府、公众、医院的责任分担、风险共济,为该模式的推广保驾护航。<br> 第一,公民要培养自己的诚信意识,让“讲诚信”的理念在全社会深深扎下根,只有赢得公众的“诚信回报”,才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双赢”。<br> 第二,政府要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患者的还款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评级,如恶意欠费,将影响其以后就诊和住院报销,甚至可以考虑与银行贷款、就业等挂钩,提高其失信成本。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也可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br> 第三,完善医保制度,加快医保全国统筹,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在全国统一医保政策、实行一致的医药目录和报销政策,让异地就医报销畅通无阻。<br> 第四,政府可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一方面,医院遭遇恶意欠费后,专项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向患者追讨,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和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对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者,由基金为其代付,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