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15年6月8日下午,张某在某超市准备购买一种香皂,但发现其标价与自己平日购买的价格不同,遂将标价抄录下来以便回家比较。张某此举当即遭到2个超市保安员的制止,并被要求交出抄了价格的纸条。张某不同意,超市保安员强行搜身,并将张某带往保安办公室,途中,保安员还动手打了张某。事发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声称张某违反了商场“严禁抄写商品价格”的规定,侵犯了商场的“商业秘密”。经查,这家商场在入口处张贴的店规内容为:一、顾客到商场购物永远是对的;二、顾客与员工发生争执时,遵照第一条执行;三、商场内严禁照相、摄像及抄袭价格。问题:(1)本案消费者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为什么?(2)商场在入口处张贴店规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这样做是否有效?为什么? (3)商场的一系列行为是否侵害了张某的消费者权益?如果是,哪些(项)权益受到了侵犯?


时间:2023-03-10 15:04 关键词: 自考公共课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答案解析

<p>答:</p><p>(1)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理由有三:第一,张某是消费者,不是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是仅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消费者张某所抄写的商品价格,对进入超市的人是公开的,并不是秘密;第三,张某抄价格进行比较的行为是在行使消费者知悉真情的权利,不属于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p><p>(2)商场在入口处张贴店规,在法律上属于店堂告示。店堂告示的效力要视其具体内容而定:若其内容公平、合理,则有效;若其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则其内容无效。本店堂告示里的第3项内容不公平、不合理,因此该项内客无效。</p><p>(3)商场的一系列行为侵害了张某的消费者权益。张某的知悉真情权和获得尊重权受到了侵犯。</p><p><br></p>
答:(1)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理由有三:第一,张某是消费者,不是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是仅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消费者张某所抄写的商品价格,对进入超市的人是公开的,并不是秘密;第三,张某抄价格进行比较的行为是在行使消费者知悉真情的权利,不属于侵犯商场的商业秘密。(2)商场在入口处张贴店规,在法律上属于店堂告示。店堂告示的效力要视其具体内容而定:若其内容公平、合理,则有效;若其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则其内容无效。本店堂告示里的第3项内容不公平、不合理,因此该项内客无效。(3)商场的一系列行为侵害了张某的消费者权益。张某的知悉真情权和获得尊重权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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