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改造理论认为,对行为进行改变可以通过四种方法来实现。<br>①正强化。指在某种行为发生以后,立即用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来肯定这种行为,利用这种刺激使人感到这种行为是有利的或符合要求的,从而增加这种 行为在以后出现的频率。<br>②负强化。是指预先告知人们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从而使人们为了避免不良的后果而不出现这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负强化同正强化的目的是一样的,只不过两者采取的手段是不同的。<br>③惩罚。是指当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发生后,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以这种刺激表示对这种行为的否定,从而减少或阻止这种行为在以后的出现。惩罚虽然能够阻止某一要求行为的发生,但是却不能鼓励任何一种合乎要求行为的 出现,而且惩罚往往还会引起员工的抵触、厌烦情绪。<br>④衰减。指撤销对原来可以接受的行为的强化,由于一段时间内连续的不强化,使该行为逐渐降低了重复发生的频率,甚至最终消失。<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