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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准据法的确定是依国际私法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以及调整各类关系的规范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的,因此可以说没有什么同一的规则可言。<br>
(2)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及学说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确定:<br>
第一,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从当前国际私法立法实践来看绝对采取行为地主义者有日渐减少的趋势,各国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任意性规范,多采取选择适用。<br>
第二,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br>
第三,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20世纪30年代以来,基于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政策,普遍放弃了对法律行为的严格要求,表现在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上,则是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接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选择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