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背景资料: 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檐高82m;实验楼6层,建筑檐高22m,局部区域一至三层结构通高,通高区域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2)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吊、1台外用电梯;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五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二:办公楼外用施工电梯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接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设施不齐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通高区域顶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绘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图,如下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重新绘制。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事件四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本工程保温工程保修期限应该为多少年?


时间:2023-03-05 10:33 关键词: CMS专题

答案解析

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合理;<br> 建设单位做法:合理;<br> 本工程保温工程保修期限应该是:10年。
先审题,背景资料中两处提到保温工程保修期: (1)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温工程保修期限承诺保修5年。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应保修5年,建设单位认为应保修10年,二者必有其一做法不合理。 施工单位的理由: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只需保修5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5年,为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也就是说≥5年都满足要求。 那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10年同样满足要求,这种情况下,按保修年限长的时间为准。 反之,如果原合同约定时间少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则应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年限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