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确定环境保护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所以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原因。<br> 第一、环境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与载体。<br> 第二、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尽管国土及资源总量大,但是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小。由于人口众多,资源环境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多,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与破坏程度大。<br> 第三、是由我国的环境现状决定的。一是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二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荒漠化、气候异常、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生态破坏与环环境污染已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危害人民健康。<br> 第四、是由国际履约责任决定的。我国不仅是人口大国,也是环境大国。作为环境大国,不仅要对本国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要对世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br> 要贯彻执行好这一基本国策,首先是认真学习和领会基本国策的精神实质,努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与素质;二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加强执法力度;三是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开展环保专业技术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四是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环保科研技术水平;五是加强环保资金投入,确保环保资金需求;六是严格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七是加强环保国际合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