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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项,《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第1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环境保护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核查申请,环境保护部将函复申请核查公司,提出环保持续改进要求。Ⅱ项,第2条规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并尽快调整本行政区内上市环保核查相关规定,做好制度调整前后相关工作衔接,尽量减少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