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span style="text-align:center;display:block;"><strong>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需多方关怀</strong></span>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农村留在家中独居的老人不断增多,成为“空巢老人”,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难点。切实关爱“空巢老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真正使老人能够安享晚年,这既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具体要求,又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br> 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日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独生子女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中国社会的老龄化。二是随着工业化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快,农村青壮年多在城市打工,不能长期陪伴在老人身边。三是转移到城市中的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等的限制,收入少,生活成本高,无法将父母从农村接往城市同住,使老人被迫留守家中。<br>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需要多方关怀:<br> 第一,制定和完善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养老的法制化是解决家庭养老运作随意性、差异性和管理难等问题的必然出路,鉴于孝道日渐淡化的趋势,建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作适当修订以增加一些实质性的处罚条款。另外,还可以制定相应的部门法如《农村养老保障法》,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原则、形式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作出明文规定,以法律形式保障老人被赡养的权益。<br> 第二,立足城乡二元体制的实际,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的利益诱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并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大力推行养老的社会化体系,将社会保障与家庭养老方式相结合,政府和社会携手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使社会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br> 第三,鼓励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构建。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政府可以考虑通过鼓励农村寿险保费减免营业税,个人代理人减免所得税等方式,扶持农村寿险业发展。<br> 第四,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br> 总之,“空巢老人”问题,关系这些老人们的晚年幸福,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br> 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关爱“空巢老人”,我们社会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