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均是绩效考核的方法,但适用性不同。排序法适合于所考核的内容是无法定量的;被考核的对象人数不多,相互间具有可比性,易于排出名次。强制分布法是指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强制分布,适合于被评价的员工较多,评价主体不止一人。排序法成本低,有效地将员工分出等级,通过强制排序使评定者具体指出绩效最好的人和最差的人,缺点是主观评价,难以说明员工间的真实差距。对不同部门的员工无法进行比较;强制分布法特别适用于考核结果运用于薪酬方面的情况,有利于控制人工成本,避免平均主义。其缺点是员工业绩事实上不一定呈正态分布。各结果等级的比例不好分配。<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