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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核算中,所谓“合并”是指:对于同一组机构单位(可以分别是机构部门、子部门或国民经济总体),将它们彼此之间的各种收入分配流量、金融交易流量相互抵销,只反映它们与系统(或子系统)外部的流量。合并的作用在于,忽略给定的一组机构单位内部的流量、凸现对外部的流量,而不同层次上的合并则可以说明不同的问题。譬如,以金融流量数据为例,在国民经济总体层次上的合并,旨在强调本国与国外的金融往来;而在机构部门层次上的合并,则可以突出资金剩余部门与资金短缺部门之间的融资关系,并强调金融部门的中介作用;此外,在金融机构子部门层次上的合并,还可以进一步反映各金融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br>
所谓“加总”则是指:将同一组机构单位彼此之间的各种收入分配流量、金融交易流量数据保留下来,不予抵销,借以完整地反映系统内、外部的经济流量的总规模。譬如,以金融流量数据为例,如果要系统地反映整个国民经济中金融市场的规模或结构,数据汇总就不宜采用合并的方式,那样将会损失部分有用信息,而应采用加总的方式。<br>
在国民核算中,适当的合并固然可以简化核算数据、突出中心问题,但作为基础数据库的国民核算体系,应更多地采用加总的方式汇总数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