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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XX分局对XX市XX大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送检,经XX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检验,被抽检的两款电动车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速和车重超标)。当事人XX市XX大厦对抽检结果在法定的15天内无异议,对处罚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但该批电动车的生产商XX有限公司得知该处罚决定后,向XX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该案中,生产商XX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包括下列哪些()


A、对抽检结果可单独提出异议,要求复检

B、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单独提起行政复议

C、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时间:2022-06-30 08:47 关键词: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类

答案解析

A |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