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议行合一体制的地方政府分为绝对议行合一地方政府和相对议行合一地方政府。<br> 绝对议行合一地方政府是指由选民选出的机关(议会或委员会)同时直接拥有决议权和执行权,还直接承担对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执掌行政权。<br> 相对议行合一地方政府是指选民选举出一个决议机关,同时统一行使议决权与执行权,还存在一个负责统一领导地方行政事务的机关,行使行政权。<br> 2)议行分立体制的地方政府分为绝对议行分立地方政府和相对议行分立地方政府。<br> 绝对议行分立地方政府是指分别由选民选出的议决机关和执行机关两个权力中心独立行使议决权和执行权,行使执行权的通常是一个执行长官,同时行使行政权,成为地方行政首长。<br> 相对议行分立地方政府选民只投票选出地方议会,由议会依法选出行使执行权的地方长官。议决权由议会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由地方长官行使。</p>